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生态环保和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合理利用乡土树种。城市绿地应当以乔木为主,科学配置乔灌木。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