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道建设应当依托城市绿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等自然资源,打造通廊串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绿道网络。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