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绿道建设应当依托城市绿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等自然资源,打造通廊串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绿道网络。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