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绿地建设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等雨水滞留设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设施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