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建设林荫式停车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