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第六十二条已废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查(验),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有关证据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