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废止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查(验),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有关证据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