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