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