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河道沿岸开展科学、无毒害种植养殖;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划定渔业禁养区、限养区。

养殖业户不得向河道水域投放污染水环境的饲料、药物。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