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泉水补给区生态基流,维护河道生态健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