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河道管理范围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