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