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