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