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