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前款禁止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确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