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充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新能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机动车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