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本市推广使用优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