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农村村民持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建房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