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依法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普及,向村民委员会提供全套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