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村庄规划依法批准或者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成果汇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