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引种者在备案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受理其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