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