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