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