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