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