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