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安机关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伤害自身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日常监护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维权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做好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工作,反映患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诉求,维护患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和改革、财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体育、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