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十七条有效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