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