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无障碍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免费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并加配字幕。鼓励通信行业运营商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信息消费提供适合的产品和优惠服务。鼓励各类服务行业提供手语交流服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