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主办、对游客收费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必要的陪护人员可以免费进入上述场所。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上述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