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