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