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