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信息,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跨区跨部门互通共享,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做好辖区内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将有关信息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资源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