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开展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区域养老协同合作,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