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或者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