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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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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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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