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行业发展第七十条有效本市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章程组织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编制行业统计报告,开展宣传培训、质量评价发布等,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