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不损害有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归集、存储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市场开发与运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