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社会信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应用等相关服务和安全管理规范。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