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易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依据章程、约定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信用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共享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