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自然人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就业就学、资格资质等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础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资格资质、认证认可等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