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