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