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力生产运行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错峰、避峰、压减用电负荷等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