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电力建设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避免或者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