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