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