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