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任职的维护保养人员的;(二)更换的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书的;(三)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