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