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恶意破坏电梯,拆除、毁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